有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干了这事,高明开出首张罚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游泳、垂钓等行为。6月17日下午,高明首次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开具了罚单。

执法队员向有关市民出具罚单。通讯员供图
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市民进行垂钓、游泳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17日当天,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联合公安分局、高明区住建水利局、荷城街道等有关部门来到保护区内,对游泳、垂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饮用水源地生态联勤警务行动。
在执法巡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即劝阻,并依法对违法野泳和垂钓市民进行罚款处罚。这也是高明首次因违规野泳和垂钓开具罚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对罚单签名确认,执法队员全程手持摄像机记录。通讯员供图
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梁家奇表示,本次执法行动标志着高明区首创完成生态联勤警务站实体化运作,也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现多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此前,高明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在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针对野泳、垂钓等行为进行宣传劝导。
近期,西江高明段因汛期来临水位高涨,水流湍急,市民野泳、垂钓时极易遭遇意外事故。接下来,高明还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执法,重点整治违法野泳、垂钓等行为。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劝导在一级饮用水保护区进行违法活动,以保护自身和饮用水的安全。
文/佛山日报记者何志勇 通讯员明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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