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作出“双处罚”
6月16日下午,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灯湖中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一处尚未取得审批手续擅自处理建筑垃圾的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发现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现场
近日,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灯湖中队巡查时发现,辖区一处工地有渣土车驶出,这一情况引起执法人员注意。执法人员立即进入工地向工地负责人和运输车司机展开询问。经调查得知,工地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建筑垃圾处置的申请,但为了赶进度,心存侥幸,私自在审批未通过时前提施工。除此之外,司机也是在明知工地不具备渣土处置许可的情况下,接下了这份“运输单”。
其实,作为责任管理部门,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工地的资格许可、施工进程等都做到心里有本“帐”。据悉,上述工地虽已确定了建设项目,但多项施工许可仍在审批中,故工地一直处于封闭待开工状态。当发现有渣土车辆从该工地驶出时,执法人员便推测工地可能存在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并深入调查考证。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询问调查通知书》
对此,执法人员严肃地对工地负责人和运输车司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一切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并依法对运输车辆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17日下午,执法人员以两方当事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为案由,分别对两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任何工地在处置渣土时,都应依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倾倒地点进行处置,否则极易引起大气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桂城综合行政执法办将坚持从源头治理渣土运输违法行为,守护蓝天白云、守卫群众安全。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冬冬 通讯员 廖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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