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16日)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高明区政府质量奖今起启动申报,获质量奖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获提名奖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
高明区政府质量奖是高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届,2018年首次评奖,本次为第三届评选。高明区政府质量奖下设区政府质量奖和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将评出不超过2家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企业)。其中,获奖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获提名奖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

佛山华兴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玻璃瓶从窑炉中烧制而出。佛山日报记者洪海摄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开始申报:一是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三是质量、创新、品牌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制造业 2021 年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 1 亿元以上或 2021 年在高明区纳税额超1千万元;服务业 2021 年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 3000 万元以上;四是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设立卓越绩效管理机构,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 1 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五是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六是近3 年在国家、省、市或区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严重不合格,没有消费者较大投诉等记录;七是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八是近3年未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事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九是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在高明区内的控股企业至少有 1 家企业符合以上基本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得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将不被受理,已获区政府质量奖(不含“提名奖”)的企业,自获奖年度起三年内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可再次申报,如再获“提名奖”,仅授予证书和称号,不再安排奖励经费。
企业需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区评委会秘书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股)提交书面意向申请,8月12日前提交材料。届时将评选出区政府质量奖(不超过2家)和提名奖(不超过3家)企业,若申报企业未达获奖条件,名额可空缺。

广东远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展示厅展示的产品。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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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部分。
书面材料(含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按申报表要求打印装订成册,需提供一式五份。电子材料,申报材料须提供 word 文件,所需电子材料输入 U 盘内,于递交书面材料时一并交至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具体材料模板可在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网址: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scjgj/index.html。
②联系方式
(一)区评委会秘书处: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
江新城景阳街 30 号四楼;
联系人:刘惠怡;联系电话:88680252,13928509232。
(二)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沛雯;联系电话:13450873085;
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谭国昌;联系电话:18029226920;
明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谢志刚;联系电话:13702959348;
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平翰坤;联系电话:18879271332。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通讯员刘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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