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吴小镛报道: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经营,顺德一家美容院被罚1万元。记者获悉,目前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正在开展打击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专项行动,截至5月20日,已对35家无证公共场所进行立案调查。
日前,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大良一家门店招牌为“XX美容”的美容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美容店内工作人员正在给顾客开展美容服务,该美容店持有“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美容店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同时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指南》,向经营者耐心讲解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申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讲解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介绍,该美容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相关规定,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该美容店作出了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目前正在开展打击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专项行动,截至5月20日,已对区内35家无证公共场所进行了立案调查,上述无证公共场所将面临最高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提醒:尚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按相关规定抓紧办证。
生意道路千万条,依法经营第一条。“很多人认为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杂而且耗时较长,但当尝试去办证后,就会发现原来办证可以很简单快捷。可谓是‘你当场承诺 我立马发证’。”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介绍,为提升卫生许可服务效率,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自2019年7月1日起,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咨询所在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
服务信息
●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管理。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1号)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无证的公共场所,往往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毛巾、面巾、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公共卫生用品质量不明,场所内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问题,消费者选择无证公共场所有较大健康隐患。本着对自己健康负责的态度,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公共场所时,请注意查看该场所显眼位置是否悬挂有“卫生许可证”。
●无证经营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处罚;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顺德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