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元飞、张聪杰在《沧州师范学院学报》发表的《“红色物业”融入社区治理的实践路径》一文中提出了“红色物业”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政治性。物业服务由物业企业提供,小区居民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企业向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其本身具备的是经济属性。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红色物业”属于基层党建的范畴,并不是党组织经营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而是强调党建引领物业发展的功能,彰显了党的政治特性,实现党对物业服务领域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服务引领。
第二,联动性。社区物业管理一般实行三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组织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统筹管理;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职责分工,涉及到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各行业部门及专业单位。目前,统筹推进“红色物业”的主管部门是地方组织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事项,街道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小区党员等多个主体多元参与,涉及到小区物业领域的具体事务,需要社区物业区域内各行业部门及专业单位参与,“红色物业”为多元化主体参与小区治理提供了平台,构建了多元协调治理的服务体系,体现了多部门参与治理的联动性,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第三,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调研时强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基层党建是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的有力保证。“红色物业”充分发挥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的初衷就是解决小区居民的忧心事、烦心事,落脚点是提高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践行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整理丨林润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