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处罚从轻,狮山已有7家企业减轻环保罚款
珠江时报 2022-05-12 20:42

5月12日记者获悉,近日,狮山镇某装饰建材有限公司通过一家市级新闻媒体发布了环保公开道歉及环境守法承诺书。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狮山监督管理所(以下称“狮山环监所”)秉承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按照罚款标准的30%-50%对其降低处罚。这不仅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也传达出环保柔性执法的温度。

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即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同时该规定的附件《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规定了20种企业容易发生的轻微违法情形,对该类行为以责令改正、警示教育为主,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充分体现了环保执法包容审慎的理念。

记者了解到,自该项规定颁发以来,狮山镇已有7家企业通过公开道歉,成功获得从轻处罚。

作为工业大镇,狮山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柔性执法,更多是因为将工作做在了前面。近年来,狮山环监所在坚持常态化执法的前提下,探索柔性执法新模式,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助推“六稳”“六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日常执法中,狮山环监所对不同监管按照不同频次及比例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此外,狮山还建立起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监管机制,对纳入清单的企业,执法人员主要是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手段开展检查,从而减少执法过程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接下来,狮山环监所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优先做法作正面宣传,旨在与企业、群众形成共建共治的和谐关系,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相关法律

11种环违法行为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一)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

公开道歉渠道有变化,登报道歉不用花钱

按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统一采用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http://sthj.foshan.gov.cn/)及“佛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开刊载当事人《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的形式开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梁凤兴 通讯员 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