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需持证排水。
错接混接、不按规定把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不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排水许可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排水证?单位和企业可自行前往南海区内行政服务中心或者线上办理,需提前准备好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等相关材料,预计在1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办理,办理证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窗口办理
地址: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
地址:
http://gcjs.fszsj.foshan.gov.cn/aplanmis-mall/
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
狮山咨询电话86662748
丹灶咨询电话85442765
九江咨询电话81866851
西樵咨询电话86858007
桂城咨询电话81210056
里水咨询电话85619362
大沥咨询电话857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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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周钊泷 通讯员 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