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有用!北滘首宗环境违法案件登报公开道歉承诺后减轻处罚
佛山日报 2022-05-12 18:38

环保罚款减轻50%?怎么回事?

“2022年1月7日,我公司出现了污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日前,顺德北滘一企业在《佛山日报》刊登了一则公开道歉及环境守法承诺书,这是顺德区北滘镇首单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裁量案例,也是当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体现。

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刊登截图

今年1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的生产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排放有超标的情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检测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生态环境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该公司应受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处罚。

后该公司在北滘生态环境所指引下,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于4月12日在《佛山日报》上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生态环境所秉承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作出守法承诺后,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最新规定,对该企业的处罚款额减轻50%,罚款从二十万元减轻至十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生态环境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促进企业自觉守法,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据了解,主动向环境违法企业落实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是北滘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的一次工作实践。秉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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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一)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

文/佛山日报记者杨婷 通讯员顺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