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过环保典型案例,规避环境违法风险。目前,严惩违法排污、严厉司法打击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常态。为进一步普法惠民,即日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狮山监督管理所(以下称“狮山环监所”)梳理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中,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典型违法案例,长鸣警钟巩固治理成效,助力打造“生态狮山”。
案件回顾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关某(化名)在狮山镇某村级工业园一直经营着一家小型金属表面处理厂。该厂房经过多次行业整治提升后,最终完善了环保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并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做了全面的改造提升,可满足日常的生产和环保要求。

关某的厂房完善了环保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通讯员供图
硬件条件终于跟上了。接下来,就得找一位有责任心的员工来管理。
关某的厂房共有员工20多人,但实际上每位员工都是身兼多职,权责不清,属小作坊般的管理模式。眼见员工小张(化名)能力不错也不辞劳苦,关某决定让负责处理生产线的小张兼任废水处理等环保工作。
事杂责多的小张缺乏废水处理的专业知识培训。直至2021年6月,在狮山环监所的一次涉水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金属表面处理厂排放废水严重超标,并涉嫌环境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废水总锌超标10倍以上,责令关停厂房。通讯员供图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发现其废水总锌超标10倍以上,责令关停厂房。公安机关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关某、小张处以刑拘。
狮山环监所提醒,企业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重视环保工作管理,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实现环保工作专人专职专管,以此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相关工作人员需加强学习,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企业环保治理工作能力。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梁凤兴 通讯员 王海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