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构② | 佛山市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

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依法在司法局备案了佛山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南海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人民调解组织,在四区另外配置了11个服务点,配备了18名调解员处理各项纠纷,提供免费公正的调解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事故发生的最前沿。
调委会受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保险合同纠纷和保险服务纠纷案件的申请,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意见,并监督会员公司切实履行调解协议。
调委会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案的保险人是省保协会员单位;
2、争议双方中一方须是保险消费者;
3、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或提出异议后6个月以内,且未超过法定仲裁或诉讼时效;
4、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调委会受理的保险服务纠纷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涉案的保险人是省保协会员单位;
2、纠纷双方中一方须是保险消费者;
3、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原理、商业惯例、保险经营通行规则等理解偏差,需要提供说明解释服务的;
4、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使用的产品条款和保险费率请求咨询,对保险公司服务承诺、服务效率、服务感受、服务差异以及其他不涉及合同纠纷的事项。
其中,保险合同纠纷和保险服务纠纷涉及第三人的,调委会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调解结果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第三人不同意的,终止调解。
保险业纠纷调解电话:82329801、82329804
纠纷调解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