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公布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佛山日报 2022-03-07 21:43

日前,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民政人社局(区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顺德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顺德区培养、输送的优秀运动员,以及教练员、作出贡献的保障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参加奥运会、残奥会,在个人及两人项目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每名奖励100万元。

《办法》中对体育比赛范围和奖励对象进行了明确,重大体育比赛是指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全国学运会,省运会、省残运会、省中运会,市运会、市残运会、市中运会等13类比赛。全运会、全国残运会、全国学运会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对象为我区运动员(领跑、领骑员)、输送教练员;省运会、省残运会、省中运会以下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对象为运动员(领跑、领骑员)、教练员(输送教练员)、保障人员等。 

《办法》明确,顺德将用区级财政,安排用于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和保障人员的专项经费。

以参加奥运会、残奥会的获奖运动员为例:个人及两人项目获得前八名的每名运动员,将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两人(不含两人)以上项目(含球类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的每名运动员,按个人及两人项目运动员所获名次奖励资金的50%奖励;破纪录的运动员,按个人项目运动员所获名次奖励资金的20%增发。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获多项名次的运动员,按照运动员获得名次(含破纪录)奖励资金进行累计;领跑(骑)员将按照运动员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可获所领跑(骑)运动员的奖励资金总和。

据悉,《办法》的制定,参照了《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并结合顺德区实际制定。作为区级奖励政策,各镇街可根据实际出台属地奖励政策进行奖励。同时,《办法》中还提到,要明确各重大体育比赛奖励范围与标准,明确奖励对象的奖励资金计发办法,着力完善长效奖励机制,完善申请、分配,强化监督检查,实施时间等多各方面。

根据《办法》,奖励资金的申报应当在取得名次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由获得比赛成绩的运动员(队)向所在训练或参赛单位发起申请,由业务对口部门进行审核并划拨奖励资金,并涵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办法》正式实施期间符合规定的情形。

文/佛山日报记者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