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卢洁敏报道:日前,乐从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某房地产企业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该企业是否利用第三方设备进行人脸识别,是否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数据信息等违法行为。

乐从市场监管所到辖区内某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
经执法人员检查,该楼盘销售中心安装了人脸抓拍摄像头4个、智能身份识别终端1台。该楼盘销售中心共抓拍、储存的人脸图像达348550条次。

经检查发现,现场未发现其有张贴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信息公示。
该销售中心负责人表示,这些人脸信息是用来确认客户是否为渠道机构介绍而来,以便结算中介费用。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其有张贴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信息公示。此外,销售中心工作人员也没有对进入人脸抓拍摄像头覆盖区域的消费者进行告知提醒,以及负责人未能提供采集识别到访客户人脸生物识别信息的书面告知同意书。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目前已经成为很多用户的支付密码、账号密码等,由于用户无法更改自己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规定,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该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涉嫌违规使用人脸识别摄像头收集消费者人脸图像。
现场,执法人员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楼盘已拆除相关人脸识别摄像头,并积极配合调查。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有关商家如确需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必须有消费者同意其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的证据(如书面同意等),否则面临的将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