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执法工作,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将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仪器、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器等一批价值共计约200万元的执法装备下移各镇街,有望改善镇街一线执法装备缺乏问题。

移交的仪器设备。/通讯员供图
据介绍,臭氧是禅城区首要超标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它成为了影响禅城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工业园区异味和毒性危害的重要来源。
“为了强化VOCs污染物监管,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执法部门需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同时,禅城区作为中心城区,产业结构复杂,环境容量少,对加大各项污染物治理力度更为迫切,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也提高了要求。”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召开了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仪器培训暨执法装备移交工作会议。针对镇街一线执法装备缺乏情况,该局将4台风速仪,8台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仪器仪器,2台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仪器共计约200万元执法装备下移各镇街。
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好禅城区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好《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VOCs重点4+2行业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强化专项执法。通过此次培训和装备下移,可进一步提升一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力争加强全区大气环境监察水平,有效应对大气臭氧污染反复问题与监管执法能效低下的矛盾。

厂家介绍仪器使用方法。/通讯员供图
其中,便携式非甲烷总烃仪器主要用于禅城区固定污染源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的现场测定,以及大气环境中甲烷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汽车尾气的排放检测,燃烧装置排放检测,油漆喷涂车间气体检测。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仪器主要用于禅城区内无组织排放现场排查、溯源及执法性检测、挥发性有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应急现场检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和管阀件等无组织排放泄漏检测。
会上还由厂家培训工程师详细介绍了仪器使用及适用情况,并现场模拟污染物检测操作,提高参加培训的一线环境监察人员的实操技能。
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镇街环境监督管理所也要以此为契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监管,倒逼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排放,减少臭氧生成,全力保障好禅城空气质量。
知多D
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为何重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臭氧和细颗粒物为主的环境问题逐渐显现。VOCs排放量呈增长趋势,对禅城区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臭氧已作为禅城区的首要超标污染物。
近年来,为了强化VOCs防治工作,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国陆续出台和收严相关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并将VOCs列为“十四五”重点控制的四项污染物之一,作为国家约束性考核任务。其中,2019年出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2020年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明确,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2021年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执法部门需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排污状况;同年,广东省印发了省的挥发性无组织控制标准,强化VOCs污染物监管,对环境监察执法提出了新要求。
相关处罚要求: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组织生产管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刘宇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