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陈敏奇报道:3月1日,《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佛山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分别是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不文明行为治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出台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

2021年度佛山市文明家庭——李顺乾家庭。
来自顺德区均安镇的李顺乾家庭被评为2021年度佛山市文明家庭,李顺乾表示,《条例》能为培育和践行文明规范化提供指引,让更多的市民投身到文明行列。据介绍,李顺乾一家致力于服务社会,有良好的家庭氛围。2016年初,其儿媳提议,成立社区幼儿义教班传家风、育品德。举家任讲师,历4年实践、探索,于2020年中获德胜慈善机构的认可;并创办天湖社区“七彩童年,趣味课堂”。2020年春,疫情当前,李顺乾一家向社区党委申请奔赴乡村防疫前沿,共计志愿服务70余小时,是名副其实的优秀志愿者之家。
李顺乾认为,每个文明践行者所为可能都不相同,但他们有着共同目标,就是品德传承,和谐共建。《条例》的推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良品德、共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让每一位公民有了实质性的指引。“我相信《条例》推广与实施,会引领社会更加和谐,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计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同时,《条例》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事项和要求,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绿色生活、移风易俗、鼓励的文明行为等1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在不文明行为治理上,《条例》针对本市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清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组织制定。清单的制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