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扶持100万!高明拟设立专项资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2-03-01 19:25

记者今日(1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高明拟设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发展、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改善优化改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其中,单个企业最高可获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征求意见时间时间截至2022年3月22日。

意见稿明确,办法扶持对象为在高明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审核认定的经营主体,通过第三方或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须到海关办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备案,且在高明区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并按规定申报纳税。

万方智慧城俯瞰图。

在支持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发展方面,一方面拟扶持电子商务园区做大做强,对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物流除外)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直播基地等,且吸纳电子商务和直播企业经营面积占比60%以上、企业数量占比7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园区运营主体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另一方面拟对在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租赁经营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直播机构,按每平方米10元/月的标准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培育入园电子商务小微企业队伍。

意见稿提出,对区内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销售业务,首次申报年度网上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时,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高明区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该两项奖励采取补差方式。

对为高明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及物流配送中心的企业,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每年10万元资金补贴。

在跨境电商方面,拟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总额在1亿元以上,且纳入高明区统计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经海关验收通过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配套第一条X光机分拣线的,给予场所建设投资方1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增加配套一条X光机分拣线,额外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意见稿还指出,将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和展览公司等主体举办各类网络经济展览会,鼓励区内网络经济企业赴外地参加网络经济展览会,给予参展企业摊位费最高50%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2万元;对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公共服务活动总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商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提出,拟在全区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将由协会评选出高明“十佳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三个等次给予奖励。一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1万元。获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先进评选。

扫描二维码,看《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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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渠道向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馈。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63082

电子邮箱:fwfzk@gaoming.gov.cn

通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蟠龙街21号

邮政编码:528500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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