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多部门携手促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李婵、晏林欢报道: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动态共享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据了解,企业重整成功后蝶变为正常市场主体,但在生产经营再次步入正轨时,常常遇到这样的难题:原先因生产经营困境被降低信用评级等惩戒措施无法自动移除,导致企业继续经营时依然处处受限,举步维艰。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可促进重整企业信用及时修复,给企业重新出发松绑,打通拯救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佛山中院民五庭庭长黎健毅介绍。根据《合作备忘录》,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后,佛山中院将及时推送企业重整信息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快速实现信用修复。
依托共享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重整成功的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黑名单移除,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据共享信息,经管理人申请后,将为企业添加“X年X月X日经XX法院批准重整/和解成功”的企业声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影响,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