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住房将加大供应力度!新市民、青年群体有福啦!
佛山日报 2022-02-18 17:58

2月18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目前佛山市已发布《佛山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明确将从房源筹集、建设和运营等多方面着力,增加该类住房的高质量供给。

多元筹措房源

加强住房供给

住有所居,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础追求之一。而如何有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则是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

根据《意见》要求,后续佛山市将通过多元化房源筹集方式,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据介绍,佛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分为新建(在建)、改建、存量纳管三种类型。

其中,对于新建(在建)房源,佛山市将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旧城区改造项目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次,对于改建房源,佛山市计划将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等用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建成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而存量纳管,则主要是将既有闲置住房、长租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农村自建住房等依法建造的存量房屋盘活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并按规定将闲置的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等政府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包括住房租赁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以及企业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等,符合《意见》规定的,亦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优先规划在中心城区、商业中心、产业园区以及轨道交通节点等需求旺盛的重点区域,完善交通设施和公共配套,促进职住平衡。同时,“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应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结合,有效提升租住品质。

出台配套措施

激活市场动力

除了通过多渠道强化房源供给外,《意见》还配套出台土地支持政策和市场主体参与奖励。

《意见》明确,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对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同时,《意见》指出,佛山市后续将引导和支持市场各类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市、区各级国有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对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国有租赁企业,可适当放宽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租期可放宽到10年,资产出租底价可在市场估价或询价,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需及资产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配套优惠政策

实现住有所居

“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究竟是按照住宅标准收取,还是按照公寓标准收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究竟几何?其配套设施规划如何?”……随着《意见》的出台,不少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持续关注。

而对于这些热点问题,《意见》也一一进行明晰。《意见》规定,对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其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明确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租金年度上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其中,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90%。

为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后续佛山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区域市场租金参考水平,并对租金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一般为本区无房或在本地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意见》指出,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条件的,可申领租赁补贴。

目前,上述内容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于3月1日前以信件(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电子邮件(fszjzfk@fszj.foshan.gov.cn)等方式反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