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顺德公安严厉查处
珠江商报 2022-02-17 16:58

珠江商报讯 记者谢意 通讯员顺公宣报道:“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古诗词中描绘的场景虽然喜庆,但比起这瞬间的美好,安全更为重要。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其含有的火药成分,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春节前后,顺德公安通过宣传发动、排查检查、设卡拦截等一系列措施,及时查处了多起烟花爆竹案件,收缴查获了一批烟花爆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月8日,龙江社区某住宅突然热闹起来,经常有外地的人前来“拜年”,但“拜年”的人往往空手而来,离开时却是拎着“大包小包”,这可疑的现象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民警调查,发现这些人并不是来拜年的,而是上门购买烟花爆竹,而该住宅实质是个非法销售点。于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查处,现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90多公斤,并抓获了违法嫌疑女子张某。

1月21日,容桂派出所民警发现位于容桂街道业胜路某批发部可能是一个烟花爆竹存放点。当天下午,派出所组织警力,现场抓获嫌疑人陈某,并起获各类烟花爆竹100余公斤。1月26日,容桂派出所民警又在桂新东路某杂货店抓获嫌疑人黄某,现场缴获各类爆竹合计40余公斤。目前,两名嫌疑人都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31日,伦教派出所民警在伦教三善大桥设卡时查获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当天16时30许,民警在对一辆灰色本田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宋某神情紧张,举止异常,于是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后排座椅及后备箱内放置了二盒8万颗、1盒3万颗及一箱100排的爆竹,并且无任何运输手续,民警随即将宋某控制,并对涉案物品、车辆依法予以扣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