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冯岩岩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市今年将着力推进《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暂定名)》的审议修改工作,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建立和完善佛山“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这既是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中共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将“515”战略目标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又是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委关于“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落地生根的重要体现;更是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运用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为我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迈出坚实的一步。
随着国务院《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施行,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已经是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的热点。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广州、青岛等五个设区的市和深圳经济特区颁布本地区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济南、苏州、烟台、湛江等近十个市已经启动该主题的立法进程;同时,《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也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此看来,启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进程,既是我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推动我市当好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的必然之举;也是我市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应然之举。
从目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选题来看,能够体现佛山特色。不是一味地追求优化营商环境的全领域大而全的立法,而是从服务市场主体的小切口入手,聚焦政府为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提供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全过程、全方位的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体验感。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可以着重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全力推动立法工作。推动《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的立法进程,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重要体现,是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方式。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在立法具体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立法手段治理政务服务顽疾沉疴。起草部门要狠抓“深调研”工作,要扩大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市在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找准立法的方向和突破口;例如网上办事效率的体验感不足,线上办理体验感不如线下方便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是否可以通过立法手段予以解决。与此同时,要根据我省营商环境的有关评价考评情况,针对我市目前在政务服务领域一窗受理率、网上可办率、全流程网办率等有效指标上在全省排名并不理想的现实实际,以市级保留的复杂审批事项为突破口,通过立法手段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网上办事率和全流程网办率,提高电子证照的使用率。
三是要对照先进找差距,采取立法手段补齐服务短板。从已经发布的2020年的各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结果来看,我市营商环境的整体指标与先进城市仍有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具体指标和具体项目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据此,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要对标对表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在“大学习”过程中分门别类找差距,运用立法补短板。例如,借鉴珠海等市为新设企业提供四枚公章的免费刻制服务;学习广州等市实现涉企业务的真正“一窗受理、一窗办结”;同时可以推动社保、公积金等业务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等。
四是要体现差别化,实现法规的佛山韵味。在立法实践过程中要充分吸收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的“证照联办”改革成果,运用立法手段推动市场主体运用自助终端打印有关证照;同时,要结合我市的产业发展实际,在市场主体设立较为集中的领域,优化市场监管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材料提交内容和申请表格内容,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力争简化市场主体的线上线下申请材料的数量,力争实现“线上一网一界面,线下一窗一表单”;此外,要运用立法手段积极调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主体服务过程中,优化服务环节和提升服务能力的积极性。
(作者系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