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珠江时报记者从《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媒体解读会上获悉,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已于27日对外公告,将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什么出台此条例?《条例》对哪些内容进行了规定?有何特色和亮点?一起看看。
倡导新时代文明风尚
在公共场所中要衣着得体、文明用语;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得大声喧哗,应当控制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外放音量,避免影响他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培养低碳生活方式……《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着眼于公共文明行为促进的热点、难点、关键点,从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治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涵盖公共卫生、交通出行、校园生活、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多个领域。
《条例》中既有对见义勇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的倡议,也有对占道经营、装修扰民、电动车楼道充电等不文明行为的规范整治,市民从中更能清晰地了解到什么是行为被提倡,什么是应避免的。
除对基本文明行为规范作出详细规定,结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条例》还对一些文明新风尚作出了正向倡导,例如倡导节约粮食、绿色生活、培养低碳生活方式、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明确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强调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
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
文明行为促进,除了运用惩戒手段、教育宣传引导也十分重要。《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违法者用行动悔改的鲜活案例教育,可以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从而达到德治的目的。
《条例》还规定了很多倡导和鼓励的措施,以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如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城市文明有关的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并依法对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政策帮扶等内容。
需要明确的是,《条例》并非没有罚则,而是避免条文冗杂,采用援引已有法规的法律责任方法。具体执法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弘扬佛山本地好品质
翻开《条例》,是鲜明的佛山特色。《条例》根据佛山的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还将我市部分地区“喜事新办简办、不收红包、礼金”的良好风俗习惯写入法规中,减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文明婚庆行为。
“《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对于佛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文明典范城市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十分及时。”佛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冬平说。
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佛山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出台《条例》,就是将创建文明城市各方面的要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文明创建作为一项永不止步的工作,把争当文明典范作为一座城市长久努力的目标。
为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条例的影响力,后续,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印发到各创文责任单位、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单位,并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合,开展系列学习实践活动。
精神文明是一面旗帜,是一座城市软实力的体现,是极富“含金量”的城市名片,也一座城市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文明之风将随着《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吹向佛山的每个角落,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薛紫琪 通讯员 何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