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春节安全!狮山严查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违法行为
珠江时报 2022-01-28 21:06

春节临近,连日来,狮山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节前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联合整治行动,为节日营造祥和的气氛,共同维护春节安全环境。

日前,南海公安分局小塘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狮山小塘莲塘玫瑰花海北江堤围时,发现一名正准备燃放烟花的游客李某,立即上前制止,现场缴获17盒烟花。经询问,李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会再犯。目前,违法人员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收缴17盒烟花。

南海公安分局小塘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名正准备燃放烟花的游客李某。

记者了解到,除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连日来,狮山公安部门对各市场、香烛店、工业园区等进行“地毯式”检查,叮嘱店主严禁售卖烟花爆竹。同时,在狮山各主干道、工业园区、集市等显眼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及横幅,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环保的春节氛围。

警方提醒,未经批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此外,狮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出《致全镇市民的一封信》。

致全镇市民的一封信(烟花爆竹)

狮山镇广大市民朋友:

在2022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真挚的节日问候!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我镇将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狮山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外地运输烟花爆竹途经或运达狮山区域的,必须持有货物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签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不得随意出租仓库、厂房、房屋给他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您安全,我安心。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查实有奖,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举报电话:86681207。

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狮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马一右 

通讯员 李汝波

图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