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佛山7名见义勇为者获得表彰奖励
珠江时报 2022-01-28 20:14

1月28日,佛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见义勇为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李庆德等7名见义勇为当事人进行表彰,发放5千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金,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向社会传播正能量。据悉,2021年,全市共评定见义勇为行为18批、26人次,发放一次性抚恤奖励金共47.7万元。

发布会现场。

“经深入调查、层级申报、集体研究,最终确定5起救助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他们在群众生命和财产遭遇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施助。”佛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杨军介绍。

发布会现场,7名见义勇为当事人集中亮相。他们分别是徒手扑灭小车火情的公交车司机李庆德;救助地铁病危乘客的医生钟敏广、邓华云;挽救轻生女子的村书记谭荣坚;拉起落水者的村民梁伟泉;托起落水儿童的外卖员欧阳海峰、治安队员邵瑞洪。

7名见义勇为者受表彰奖励。

“我是一名33年党龄的党员,碰上了,就要积极主动地站出来。当时一心只想着灭火,这事,换作别人也会这做。”现场,121路公交车司机李庆德回忆起当时的情况。2021年7月9日,李庆德驾驶至佛山大道北禅城区江湾立交桥二层掉头处时,发现一辆路边的小汽车自燃。事出突然,李庆德顾不了那么多,停下车后直奔火点,徒手打开滚烫的引擎盖,使用公交车上的灭火器及时扑灭火情。回到家后,他才发现手上已烫出一个个水泡。

李庆德表示,这份荣誉是一种激励,在以后的工作中,他会继续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好市民。再碰到突发事件,他仍会义不容辞地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机制,市公安局对原《佛山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大幅提高奖抚标准。对见义勇为牺牲的,一次性奖励抚恤金由原来2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致伤的,根据受伤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一次性奖励抚恤金由原来的最高8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同时规定,区人民政府对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进行适当奖励。

此外,《办法》还拓展保障范围和待遇,对见义勇为人员工伤保险、就业、住房,以及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入户、入托、入学等方面,提出明确的保障措施。同时,进一步明确救治措施和对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梁慧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