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禅公宣报道: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燃放或储存时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临近春节,佛山禅城公安近日持续开展涉烟花爆竹严查整治行动,成功查获2个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商业档口,现场收缴烟花爆竹一批。
在南庄镇华苑路的某超市,佛山禅城公安根据前期线索开展突击检查,于超市一楼售货区的货架背面,发现了一批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
面对民警的执法,超市店主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在民警的深挖调查下,徐某将早前购入的其余烟花爆竹全部取出。经清点,查获的烟花爆竹中,包含烟花23包共46支、“摇摆瀑布”1盒,其中最大的4条“挂炮”,单个规格“28万头”,包装直径达到了50厘米。
“这些烟花爆竹被随意放在超市空间狭小的小仓库内,和大量纸箱、生活用品、零食等商品混放,一旦烟花爆竹遇到明火或受挤压发生燃烧,随时都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民警表示,眼前的仓库是店主从超市划出的一块小区域组成,与商铺仅有一排货架相隔,一旦发生起火等突发意外,极易引燃其他货物,甚至殃及其他商铺和仓库,给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除了突击检查商铺外,民警还对辖区各镇街、村居、市场、活动广场等场所展开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在南庄罗格,有市民向警方举报称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执法民警赶至现场后,查获涉嫌非法销售爆竹的嫌疑人廖某,并收缴爆竹3箱。
民警在查处行动中获悉,廖某除了非法销售爆竹,还在自己的住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后,警辅人员在廖某住处依法查获其余爆竹17捆,小排炮110包。目前,廖某已被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尽管未经许可涉及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和销售等行为属于违法,但仍有不少商家或个人受商业利益的驱使,选择了铤而走险,这是不可取的,也是无法容忍的。”佛山禅城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安全大过天,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彻底肃清消防安全隐患,给广大群众营造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