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10镇街专窗专办“个转企” 无需预约,30分钟内即可办理完成
珠江商报 2022-01-20 10:59

近年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抓“放管服”改革主线,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出多项服务举措,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截至2021年12月底,顺德区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共32.57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8.16万户,占顺德市场主体的55.89%。近两年来已有累计超过2100家个体户成功转型升级,拥有了“企业”身份,越来越多的个体户加入“企业”行列,并尝到了“个转企”的甜头。

“个转企”顾名思义是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制企业。据悉,现在全区10个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都设置了“个转企”绿色通道,专窗专办,无需提前预约,材料齐全,30分钟内即可办理完成。

·办理“个转企”所需材料

转型升级需要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设立新的主体,因此需要准备两套材料。

注销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转型为公司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转型为合伙企业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文/珠江商报记者李建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