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决定授予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主任韦春洪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韦春洪(左一)在社区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主题普法宣传。区司法局供图
韦春洪是一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日常负责接收和处理法援求助案件。2021年9月,有47名已过退休年龄的老阿姨陆续到区法律援助处求助,称自3月份起到荷城某部分自然村进行清洁工作,到9月份共拖欠47人劳务费约11万元,但未能提供证明欠薪事实的相关证据,只列明了欠薪数目。
针对此情况,韦春洪先将她们的信息、欠薪数目等材料以及欠薪公司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再进行初步的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因业主单位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导致现今拖欠劳务费用。随后,区法律援助处将此纠纷案件列为立案前调解案件,联合荷城街道办积极与欠薪公司和业主单位沟通联系。经多次调解,于10月份47名老阿姨如愿以偿拿到11万工资。
上述案例只是韦春洪关注妇女儿童案件纠纷的一个缩影,他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在区法援处为妇女儿童案件纠纷开辟“法律绿色通道”,以法律为武器为弱势的妇女儿童提供保障。据统计,2020年至今,韦春洪主动介入处理的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近两百宗,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韦春洪(右二)在社区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主题普法宣传。区司法局供图
作为佛山市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主任,韦春洪带领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与高明区妇联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重点关注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特别是对于家暴案件,区法援处会第一时间关注和介入,并联合高明区妇联跟进个案,有力压制家暴案件的发生。
另外,为强化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持续通过“两微一端一网”、新闻媒体、报纸报刊等媒体平台进行法援宣传,韦春洪更是利用节假日,组织法援团队深入村(社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解答村(居)民问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生动形象地为广大群众讲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故事,让更多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
据统计,从2019年至今,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共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356宗,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31宗,接受妇女咨询1808人次,让法律援助成为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坚强后盾。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陈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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