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佛山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这类从业单位开展核查!
佛山日报 2022-01-05 18:17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1月5日,记者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加强佛山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质量核查。

具体而言,市生态环境局对在佛山市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从业单位,重点核查采样检测实验室。该核查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2022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地块,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已开展现场采样但调查报告未完成专家评审的地块,各分局视地块调查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质量核查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质量核查工作主要分为: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采样现场检查和实验室质量核查3类。其中,实验室检测能力核查一般是审核检测实验室资质、设备与人员;采样现场检查一般是检查现场采样点位的代表性、采样和质控工作的规范性、开展土壤样品二次编码以及平行样抽测等;实验室质量核查主要查阅原始记录,开展驻点督导、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实验、留样复测抽测、实验室间样品比对等。

市生态环境局指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从业单位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该项目的检测工作;2.从业单位是否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布点采样,且无法给出正当说明,或伪造、调换真实土壤或地下水样品的;3.土地使用权人与从业单位是否串通进行样品或数据造假的;4.从业单位是否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实验室样品保存、前处理、分析和质量控制工作,检测数据是否失实。

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核查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布全市从业单位质量核查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