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12月25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及时消除住建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前我市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发现隐患纠错和停工进行明晰。
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为确保《通知》能够有效执行落地,市住建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规定,编制了《佛山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于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规定属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应责令局部暂停施工或全面暂停施工。
《通知》指出,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限期整改。监理单位未及时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如若施工单位完成整改,报经监理单位复查具备复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恢复施工。如若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单位《工程暂停令》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直接监管该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单位已及时报告的,视为已履行监理职责,不追究后续因相同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停工的责任。监理单位未及时报告反映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通知》规定,各级住建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责令改正通知文书范本的通知》要求格式,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暂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依法处理,并跟踪复查落实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暂停施工数次较多、管理问题突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采取约谈、通报曝光、列入失信黑名单等相关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涉及违法的,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