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胞要警惕!一男子“以爱之名”诈骗+盗窃120余万
佛山日报 2021-12-23 19:36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顺检宣报道:12月23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了一宗“以爱之名”为幌子的婚恋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曹某杰隐瞒已婚已育的真实婚姻状况,以恋爱、结婚为名骗取5名女子的信任,诈骗或盗窃钱财共124万元。

2020年12月,曹某杰在饭局上认识了阿红,称自己未婚无小孩。在交往期间,曹某杰告诉阿红自己是顺德勒流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业务稳定且与美的公司等知名企业有一定的合作,名下还有阿尔法、奔驰、捷豹等汽车,将自己包装成了一名多金优质的成功人士。

深谙“恋爱之道”的曹某杰在取得阿红信任后,多次以其生意资金周转、父亲生病住院等理由向阿红借钱,更在阿红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用阿红的手机在网上借贷,将网贷款转到自己支付宝并删去转账记录。更荒唐的是,为了再次向阿红借钱,曹某杰甚至编造了父亲病逝的假借口。

三个月的时间里,曹某杰以各种理由连骗带偷向阿红“借款”二十一笔共14万余元。期间,曹某杰还谎称被人敲诈勒索5万元,忽悠阿红将自己的一辆smart汽车质押给其债主帮其脱身。

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期间,阿红并不是曹某杰唯一的诈骗对象。短短数月,曹某杰通过“伊对”、抖音等社交平台先后认识了四名女性,以上述相同的理由和手段,骗取了100多万元。其中一名受骗者小慧,被结婚的谎言哄骗而怀孕,在曹某杰无数次回避躲闪后隐约察觉上当受骗。

经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曹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11月30日,顺德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盗窃罪对曹某杰提起公诉。因犯诈骗罪,曹某杰被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