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行为,完善和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佛山市高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交付标准(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适用对象为高明区行政区域内产权属政府且由开发商代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仅适用该文件公布后竞得土地的项目,不适用该文件公布前已竞得土地的项目。
待该文件公布后,新供应(出让、划拨)的地块要求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在供地前区教育部门需以监管协议方式明确所配建的幼儿园的建设、移交等标准,该监管协议并作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出具划拨决定书的条件之一。
其中,配建幼儿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设计与建设规范与行业要求进行建设,其总体布局方案、单体方案等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
《意见稿》对幼儿园的装修监管也有了进一步明确。所有装修用的工程主材料要提供材料表和样片,要有规格有型号有品牌等,有环保要求的材料需提供相关的厂家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所有属于食品加工处理区范围的装修交付区域,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意见稿》内文件对于餐饮相关区域的定义及详细规定进行装修操作。
同时,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幼儿园办公室、卫生间、美工活动室、体育活动室、音体活动室、阅览室、科学室、美术室、走廊、大堂、楼梯等场室效果图进行审核把关。
《意见稿》还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制定了相关场室具体移交交付标准,为接下来接收幼儿园的内外部装修及移交工作提供依据。
据悉,《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31日,市民可在征询时间内通过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高明区教育局反映。电子邮件为gmjyeg@gaoming.gov.cn,通信地址为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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