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今后房屋建筑鉴定有了技术指引
佛山日报 2021-12-03 16:27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为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鉴定行为,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佛山市房屋建筑工程鉴定工作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借此进一步提升鉴定质量和水平,进而强化我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指南》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鉴定包括既有房屋鉴定和在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鉴定。房屋建筑工程鉴定应确定鉴定类别,也可以根据委托目的在分类基础上再分项进行鉴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工程鉴定不能超出专业范围,不能越权涉及法律问题。同时,工程造价鉴定和加固设计应取得相应资质。

对于涉及地质勘察、建筑倾斜检测、建筑沉降检测、材料性能检验和结构计算书,应加盖相应计量认证章或资格章;原设计图、检查及检测类报告、现场检测记录图表、结构计算书等宜作为鉴定报告附件。

《指南》要求,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根据委托要求,并结合初始调查,确定房屋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检测鉴定方案,并做好现场检测、计算评定、分析鉴定等工作,根据鉴定目的,依据相应技术标准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工程名称和鉴定类别。

《指南》指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应判断其是否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其评定结果不仅可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也可作为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的依据。如若在建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核算判定其是否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其次,生产经营类房屋开业前、人员密集的公共事业建筑投入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靠性鉴定或安全性鉴定,严禁仅进行使用性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性鉴定报告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

《指南》规定,房屋危险性鉴定不能代替结构安全性鉴定,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报告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建筑物可靠性鉴定标准不得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混用。

据悉,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书面向属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