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司机“野蛮”驾车溅路人一身水,罚!
佛山日报 2021-11-23 19:15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一些车辆在通过积水路段时,毫无顾忌地飞驰而过,坑苦了路人,稍不留意就会被溅上一身的水,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还是违法行为。11月23日,记者从顺德公安获悉,近日,容桂就有一司机因此被处罚。

近日,有网友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称一辆小汽车在容桂伦桂路与马岗大道路口呼啸驶过积水路面,丝毫没有减速,以至于溅起一道“巨浪”,将一名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淋湿。

接到举报后,民警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发现小汽车途经积水路段时不仅没有减速慢行,还在路口超车。民警随后联系上车主。车主称事发时是自己儿子的女朋友潘某驾驶车辆,随后,潘某在其男朋友卢某的陪同下来到容桂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在调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潘某支支吾吾,整个过程都是卢某在回答,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其中一定有“猫腻”,两人可能涉嫌顶包,通过排查及法律政策宣讲,潘某终于承认自己是来“顶包”的,当时是卢某在开车。

据了解,当天,卢某搭载潘某上班,由于赶时间,所以没有注意减速驶过积水路段,以至于溅摩托车驾驶员一身水。没想到被人举报,因为卢某还没有考取驾驶证,于是让潘某顶包。

民警对两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卢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通过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涉事车辆属于溅别人身上水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