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谈飞洋 通讯员卢兵兵报道:11月12日,记者从佛山市水利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建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强并优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打出由四项举措组成的“组合拳”,即:预付款未拨付到位的不得予以开工备案、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人工费拨付周期、探索转变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灵活约定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避免施工单位带资施工,佛山市水利局要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严格落实预付款和预付款分账制度,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预付款支付流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抓紧申报。预付款未拨付到位并入账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则该项目不得予以开工备案、发出开工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书面工程施工合同,除了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外,应当明确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对此,佛山市水利局强调,对于正在施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与区财政部门协商,压缩和优化工程款支付流程,解决工程款支付流程多、时间过长的问题,适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的新要求。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佛山市水利局要求,各区应探索建立建设单位负责制,采用建设单位对工程款预付、进度款审核、支付负责制,财政部门按年度或每次需求将预算或进度工程款先行拨付至建设单位专用账户,减少报账时审批环节。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探索优化和转变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将支付环节提前至施工单位申请之前,压缩支付时间。
同时,佛山市水利局要求各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工程进度情况、使用作业工人数量情况,合情、合理、灵活与施工单位约定分账比例,或者每月据实核算、申请人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