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法德大讲堂: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①|影视剧里,都“藏”有哪些民法典知识?
珠江时报 2021-11-06 21:06

   

南海区法德大讲堂走进佛山市九江南鲲码头有限公司。

见义勇为造成损害要不要赔偿?租期未到房东把房子卖掉怎么办?遗嘱可以打印、录音、录像吗?11月6日,南海区法德大讲堂之“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系列主题讲座首场走进佛山市九江南鲲码头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员工带来一堂生动的民法典课程。

课程内容以与员工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为主。

从今年1月1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废止,《民法典》正式生效。《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众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企业守法经营的基本规则。那么,民法典与废止的原有法律有怎样的区别和改变,它又将如何影响群众呢?

企业员工认真听课,随时做笔记。

课上,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焕之通过播放《都挺好》《三十而已》《什刹海》等热播影视剧的相关片段,以案说法,为企业员工讲解有关民法典的知识。主要包括居住权、房屋租赁、见义勇为、借贷、遗嘱等与员工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

如在电视剧《三十而已》中,刚刚结束旅行回到家中的王漫妮,还没来得及歇口气,就看到房东想卖掉房子,不仅带着中介过来看,还要求王漫妮赶紧搬走。而王漫妮才刚交过房租。

“如果王漫妮签订的是长期合同,且租赁合同未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东无权让王漫妮搬走;如果王漫妮签订的是短期合同,合同本身即将到期,房东提前通知要求搬走,就合情合理合法。”王焕之援引民法典相关的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析。他还表示,民法典明确了关于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也就是说,房东想要卖房,在同等条件下,王漫妮享有优先购买权。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焕之讲解民法典。

“我的租客拖欠了我好些房租没给,我又不想赶他走,我要怎样才能拿回我的租金?”“借钱给别人时,我是要让他写借条好,还是写欠条?”鲜活生动的法律解析激起了员工的兴趣,大家纷纷就自己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其中,房屋租赁、借贷等现实问题备受关注,王焕之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民法典的规定一一进行法律答疑。

企业员工与主讲律师进行深入交流。

据悉,南海区法德大讲堂由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普法办公室、珠江时报社联合举办,今年已是连续第三年举行,同时也是南海区第四届法治文化节的重要内容。

活动大合照。

根据活动计划,以“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南海法德大讲堂将在南海七镇街共举办15场,为南海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插上法治的“翅膀”,进一步助力南海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本土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图/视频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马一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