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谢意 通讯员何海萍报道:守法出行、积极配合执法,是常识话题,但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近日,一男子酒驾被查,不但不配合,还动起手来。最终,男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10月24日晚,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乐从中队在乐从镇环镇西威斯广场对开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0时45分许,一辆小汽车在接近执勤点时突然转进了路边的一家工厂内,执勤人员立即上前,并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随着车窗打开,车内一股刺激的酒味扑面而来,测仪一递上去,立刻显示驾驶员杨某喝了酒。民警要求杨某下车接受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其家人还将车钥匙藏了起来,不让查扣车辆,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看到这个数值,杨某拒绝在检测单签名,同时不肯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家人更是在一旁不停地大呼小叫,由于杨某不配合,交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杨某并不安分,先将民警手部抓伤,接着脚踢协管员,连上前阻止的协管员手臂也被杨某咬了一口,随后杨某被控制并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了解,杨某今年48岁,四川人,现居乐从,当晚和亲友聚餐喝了两小杯白酒,饭后杨某觉得自己喝的不多,就心存侥幸载家人回家,没开多久就遇上交警查酒驾,杨某想逃避处罚,于是上演了一场闹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目前,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当服从交警指挥,遇到交警检查时应正常停车接受检查。暴力抗法、不配合交警检查的行为,将构成阻碍执行公务,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