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玉胜
未成年孩子沉迷网络,既是有损青少年身心、亟待干预矫正的社会隐忧,也是令众多家长头疼不已的家教难题,亟需家校联手、合力应对。鉴于未成年孩子沉迷网络的发生地多在家庭,家长的管教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提交审议,将明确家长对子女沉迷网络的管教职责。这显然是抓住了防沉迷的“牛鼻子”。
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署曾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这显然是从“供给侧”入手,对网络游戏企业的服务时段施以硬性约束。
此举能否对“防沉迷”产生切实效力,家长尽职尽责地积极配合不可或缺。这不仅缘于家长对孩子拥有缘自血亲与法定的监护责任,更在于孩子们的网络游戏“沉迷”症,多与父母疏于或失当的家教难脱干系。现实中确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因使用家长的身份信息而绕过了实名认证。曾有孩子得意地表示:“我的账号是用我妈身份信息注册的,不影响。”这无疑佐证了家长监管的重要与必须。
把“家长对子女沉迷网络的管教职责”写入家庭教育法,意味着父母对“防沉迷”的责任已从“监护”层面升格为“法律”义务。家长一旦疏于管教,是要受到法律追责的。这或对家长的实施管教和善于管教产生倒逼和提升效应。
履行家长“防沉迷”管教职责,需要矫正认知误区。现实中,不少父母对沉迷网络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孩子玩手机往往采取放任态度,甚至将其作为打发孩子时间、安抚孩子情绪、诱导孩子“听话”的家教手段,这显然存在误区。戒除子女网瘾,就当摒弃溺爱、放任等不当家教,敢于和善于对孩子沉迷网络的不合理要求说不;尤其要发挥家长的示范表率作用,提升网络素养,带头远离手机沉迷。
履行家长职责,就当完善有关家庭教育概念和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明确家庭教育的特点与责任。尤其是针对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的突出问题,增加相关规定,列出责任清单,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因疏于管教而造成孩子身心损害的失职家长,要有问责手段和处罚措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让家长较好地履行“防沉迷”责任,就当提升家长的网络素养和家教水平。这需要广大家长善于学习和自律自强,也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教育引领,要通过社区培训、家长学校等形式,提升家长正确管理未成年人上网的技能。尤其要发挥好妇联组织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娘家人”作用。同时也要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工作,防止以“防沉迷”为由地简单粗暴和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