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桂城街道机动车维修行业危废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强化汽修企业的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意识,规范危废贮存场所设置和固废平台申报工作,10月18日上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监督管理所联合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桂城分局对桂城街道相关汽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行动。
联合检查组首先来到位于平洲明德路的某汽车保养服务部。据悉,经桂城生态所委托的第三方前期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危废平台未注册申报、未签订危废合同、危废间不规范等问题。当天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发现,该企业危废贮存间内有大量废纸皮、废塑料等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混合存放,环境脏乱差,且未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执法人员分别开具相关文书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并要求其到生态环境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桂城街道对相关汽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行动。
随后,联合检查组来到位于夏东三洲工业区的某汽车维修服务部。企业负责人提供了危废合同和危废相关资料,但也存在危废平台未及时注册申报、危废间未与其他作业区域有效阻隔、危废物未存放到危废间内等问题。联合检查组开具相关文书,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并将在一周后进行复查。该企业负责人表示:“会积极配合部门工作,加快完成危废平台注册申报,并会用硬质围挡把危废贮存区域围起来,按照规范存放危废物。”

检查企业危废存放是否符合规范。

执法人员给企业开具文书要求限时整改。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桂城监督管理所提醒,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规范贮存危废,做到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工艺流程清晰,产废环节及产废类别明确;场所有标牌、危废有标签;危废要分类存放;场所要硬底化、围堰、雨棚及防泄露措施;危物贮存期限不能超过一年等。
相关知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文/图/视频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邹韵斯
通讯员/何顺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