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针对近期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频频出现“老板跑路”、机构关停等现象,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预付式消费要查看机构资质、谨慎签署合同、切勿轻信机构投资入股、保存证据积极维权。
近日,某英语培训机构被曝出以三年或五年会员制方式吸纳消费者入会,一次性提前向消费者收取大额学费,并承诺返现(即向消费者返还预付费用余额)或者退费。同时,该英语培训机构还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微加盟,让更多消费者以投入大额款项占比一定股权的形式加盟新校区,鼓动、游说消费者投资入股。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李绍均律师认为,该模式涉嫌有预谋的集资诈骗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老板跑路”、机构关停等现象屡见不鲜,更出现采取哄骗消费者投资入股方式,在收取大量投资款项后关停机构卷款“跑路”。对此,市消委会现向广大消费者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预付式消费时,提出如下消费警示。
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查看机构资质
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分公司或教学点。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法人登记证)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展示。
忌一次性高额缴费,谨慎签署合同
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或者线上培训均应与消费者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培训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时限、标准及退费流程等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严禁提前超期收费,其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机构应开具与办学机构名称一致的合法发票。
消费者应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尤其是申请贷款支付培训费的行为要谨慎。在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消费者务必仔细核对合同中关于退费的相关条款是否与培训机构营销人员承诺的一致;对于不一致且机构拒绝修改的条款,建议谨慎考虑后再作抉择。如发现有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免除、减轻机构责任的条款,可拒绝签订合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如发现培训服务合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消费者可拒绝签订合同并举报;若继续签订并接受培训的,则存在该培训机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后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及无法退款的风险,消费者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切勿轻信机构投资入股
消费者应时刻牢记“投资有风险,入股需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任何投资入股、分红、返利等营销模式均不可轻信,要清楚认识到培训机构并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经营任何投资理财性质的业务。消费者应当扩展获取信息的渠道和途径,不要陷入信息窄化、造成信息偏食的境地,提高自身决策能力。
保存证据,遇到消费纠纷时积极维权
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保留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收据或与培训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等,支付款项时应支付至培训机构的对公账户,不可汇入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如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培训机构的所有承诺应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不能仅凭培训机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便汇款消费,同时应保留和销售人员沟通的微信记录,为日后的维权提供详尽及充分的证据。
消费者在接受教育培训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到权益受损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12345电话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佛山日报记者张菲菲、通讯员陈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