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36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佛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改革,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市轨道交通局等7部门印发的该《通知》,主要围绕加快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强化标后履约行为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异议投诉受理渠道、动态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七大方面展开。同步印发的还有《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评估工作导则》《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合并招标工作指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应急预案》等配套文件,确保《通知》贯彻执行。
提升交易平台体系功能
加快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全行业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升级改造,完善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在线下载查阅,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线澄清修改,在线异议及其处理,在线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网上发布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在线发布中标通知书等功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行业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创新身份认证方式,交易主体通过“粤省事”“粤商通”即可完成身份认证,登录交易综合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使用移动端登录“佛招e”小程序即可在线办理场地安排、中标结果确认等业务。加快推进CA证书互认、电子证照在招标投标领域中的应用。完善交易综合平台与金融服务机构以及具备提供电子担保业务的电子担保系统对接,为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担保提供技术保障。
优化招标投标办事程序
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
《通知》明确,压缩交易业务办理时限。招标人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提交项目交易申请、中标通知书确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交易受理、中标通知书签章,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投标保证金退付,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交易服务效率,实现交易业务全流程网上免费办理。
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于依法保留实施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以投标担保的方式替代保证金,投标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鼓励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实行履约担保的项目,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强化标后履约行为监管
《通知》提及,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招标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及时在规定渠道对招标投标活动信息进行公开,严禁将依法需要保密(如个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如技术方案、设计文件、投标文件报价清单、财务报表等)进行公开,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通过书面或线上通知方式告知其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通过书面或线上通知方式告知中标结果。
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鼓励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推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通知》提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重点关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通过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强化大数据分析监管功能,通过主体关系、投标价格、雷同性、中标率异常、专家评标五个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可视化展示,构建预警分析模型,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健全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通知》指出,建立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开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督管理方式、提升交易服务质量。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将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定期发布和更新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监管重点,警示违法行为。
推动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常态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权利,禁止招标投标领域出现各类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
文/佛山日报记者 吕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