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因地制宜,实行地区差异化政策,拟在高明、三水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全市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
按照《征求意见稿》,从2022年起,取消原有的购房入户过渡期政策和高明、三水区的积分入户政策,改为最近1年连续在佛山市高明、三水区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就业所在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但入户后2年内不能在市内跨区迁移。
此外,在佛山市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佛山市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及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夫妻投靠不受婚龄、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为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入户政策,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经市(区)人才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随迁。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将在珠三角城市群的就业年限纳入同城化累计,即在珠三角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累计满3年,且最近2年连续在佛山市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产权住宅房屋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要完善健全配套政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强组织保障,狠抓政策措施落地,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意见征集中,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57-83990315联系人:白警官;电子邮箱:fsza@foshan.gov.cn;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29号303室,邮政编码:528000,收件人:杨警官。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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