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之名保卫英雄烈士,佛山检察携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走访排查| 为群众办实事 彰显检察担当
佛山日报 2021-09-29 20:50

9月30日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佛山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全市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发出检察建议、下发通知等形式充分履职,切实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促进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走访排查,实地了解佛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现状

9日27日,在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几抹“检察蓝”的身影在一处绿油油的小山岗格外显眼。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驱车一个小时到此实地检查辖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情况。

“这里是空的,注意脚下。”检察官提醒同行人员,小山岗上的烈士墓周围杂草树木丛生,坟冢早已被杂草掩埋,难以分辨,墓周围没有具体保护措施的公告,也没有具体保护设施,呈现出一种无人看管的状态。

检察官现场走访发现烈士墓周围杂草丛生。

“这里不符合保护标准。”检查组当即建议属地责任部门,尽快与烈士家属沟通,研究完善改造方案,将坟区实施硬底化改造,达到墓体墓杯完整、环境庄严干净的标准要求。高明区院将对有关部门的整改进度和成效持续监督跟进。

接着,检察官驱车前往巨泉村谭宝荃革命烈士纪念碑。7米多高的纪念碑上“革命烈士永垂不朽”八个红字苍劲有力,引人瞩目,碑文记载了烈士的革命事迹。革命烈士谭宝荃及其弟弟谭宝芬和同村的抗战时期革命烈士谭一鸣就长眠在纪念碑后方。

革命烈士墓旁青松矗立,墓前干干净净,整个墓园设施保存完好。在纪念碑旁边的简介石上刻着该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控范围为“文物本体外缘起30米范围内;保护范围外缘起50米范围内”。检察官经现场勘查认为,作为高明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碑的保护工作比较到位,并没有出现涂污、侵占、破坏文物本体等现象。

顶着烈日炙烤,检察官们详细了解询问烈士纪念设施在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困难以及未来保护规划。这次行动仅是佛山检察机关开展“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专项行动,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佛山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57处,包括烈士陵园、纪念亭、纪念碑、烈士墓等。按照分级保护管理的要求,分为省级1处,位于顺德区的西海抗日烈士陵园,市级4处,县级及以下纪念设施52处。

今年8月,市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召开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联合制定《佛山市县级以下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四个“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做到“精准摸清底数、按时准确校准、实现应修尽修、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宣教功能”。

与此同时,市检察机关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实地检查,重点对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特别是存在年久失修、碑体损坏、周围土质路面环境遭破坏等问题的纪念设施,针对性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烈士纪念设施如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的问题,既是对烈士的亵渎,对烈士家属情感上的伤害,同时也是对社会公益的破坏。佛山市检察机关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缺失的问题,已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职责。截至目前,佛山检察机关对纪念设施公益诉讼已立案7件。

接下来,市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起,将继续对各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和整改提升工作进行检查,共同营造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文/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 刘宇靖、郭润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