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9月17日,顺德区政府印发《佛山市顺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促进全区建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顺德区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建筑企业主营业务年度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的,最高奖励5000万元。
在支持区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办法》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以上的,均有额度不同的奖励。具有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将列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办法》鼓励顺德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选用顺德建筑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在该项目中建筑企业对顺德的年度经济贡献的50%给予投资方奖励。顺德区外的施工承包企业将项目中超过1000万元的专业(含劳务)工程合法分包给顺德建筑企业承接的,以该顺德建筑企业在项目中对顺德年度经济贡献30%作为参考依据,对该顺德区外施工承包企业予以奖励。同时鼓励顺德建筑企业到区外承揽业务,凡在顺德区外承揽业务的顺德建筑企业,以上一年会计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顺德的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年区外承揽业务对顺德实际经济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企业或集团公司总部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建筑企业,主营业务年度收入(以上一个自然年计算)首次超过100亿元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首次超过500亿元的,最高奖励5000万元。
顺德将积极为区内建筑企业举办银企合作对接交流会,鼓励金融机构与区内建筑企业合作,进一步拓宽区内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尤其是对本区具有竞争力、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区内建筑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在支持新进建筑企业落户发展、创造优质工程打造顺德建筑名片等方面,《办法》也明确了奖励条件,并鼓励发展建筑高新技术,推广绿色建筑。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申请企业可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注册申请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