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局:缩短申请时间 优化办事效率
佛山日报 2021-09-18 20:22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9月18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持续优化佛山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佛山市日前已发出《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进行优化,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

《通知》指出,全市范围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均纳入简易低风险项目管理。

佛山市将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进行优化,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摄

同时,对于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在本市行政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且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米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亦采取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通知》要求,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如若选择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的,需对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进行保障,不仅确认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还要接受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如若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审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则愿意接受审批部门公开承诺书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行政审批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审批事项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其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不诚信信息,将项目申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

同时,《通知》明确,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如若不选择审批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