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读|佛山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
©原创 2018-08-24 14:14

这段时间,在市机关大院4号楼,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正忙于修改完善即将于今年底出台的《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草案。

这是佛山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即将颁布实施的第10、11部法规规章。三年来,佛山共出台9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质量数量双居全省前列。

如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佛山发展逐渐深入人心,立法权成为佛山治理“城市病”的一道药方。三年来的实践也显示,佛山当下面临法规规章执行难、群众法治意识不足、公众参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如何进一步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让立法“立得住、真管用”,推动立法保障民生与服务地方发展深度融合,成为佛山建设法治社会不懈努力的方向。

立法立足佛山实际 破解城市治理难题

佛山立法工作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初步成果,其重要原因是这些法规规章针对佛山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接地气回应群众关切,真正做到用立法保障民生。

2015年5月28日,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列的佛山,追梦12载终获地方立法权,迈进法治建设新时代。2016年3月,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应运而生,随后,8部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城乡建设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法规规章在三年内陆续落地。

三年9部法规规章,佛山的地方立法得到不少业内人士的认可,省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法制办纷纷点赞佛山立法“快速度、高质量”。对于佛山而言,这9部法规规章又给这座城市带来哪些深刻变化?


7月4日,“大智立法”佛山市立法三周年展览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兆祥公园开幕。图为市民观看展览。/佛山日报记者张弘弢摄

昨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彭昊结合多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经验,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在科技治超数据监测中心,彭昊盯着大屏幕,迅速移动手中鼠标,不用一分钟便整理出几宗科技治超抓拍超限超载案件,随后给违规货物运输司机寄出处罚通知书。

彭昊告诉记者,过去佛山主要通过“人海战术”,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路面治超执法,时常遭遇人员不足、人为干预及信息误差等问题,治理成效不甚理想。2014年,佛山利用新兴技术引入科技治超手段,无奈因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佛山科技治超工作的推动和应用遭遇法律瓶颈。

自《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2017年颁布实施以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成功破解科技治超的法律瓶颈,科技治超工作得到法律支撑,电子数据在超限超载车辆执法中的运用也实现有法可依。

“以前开展路面治超行动,一天要出动几十名执法人员,最多处罚30宗超限超载案件。现在采用科技治超不仅摆脱了‘人海战术’种种限制,也提高了治超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在彭昊看来,科技治超有效遏制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为。

数据显示,在佛山高速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日渐减少,以广佛高速公路为例,违法案件线索移交量从去年月均1500宗降至目前每月不足500宗。

今年以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还依托科技治超,大力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治乱”。

实质上,这只是佛山立足实际、破解城市治理难题的一个缩影。今年元旦颁布实施的《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则抓住佛山扬尘污染防治的“牛鼻子”,细化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责任和措施,有效抑制了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8个多月来,不少市民明显发觉家门口的建筑工地灰尘少了,空气清新了。

针对小黑作坊“小、散、乱、差”的食品安全问题,《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提出全面实行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集中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推动食品小作坊实现园区化建设、集约化发展、合法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佛山市食药监局法规科副科长黎展贞介绍,佛山全面实行肉品“统一屠宰、冷链配送”,每天配送生猪13000多头、菜牛330头,销售范围覆盖所有食品小作坊,有效遏制私宰、走私肉品违法行为。

据统计,佛山现建成14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累计投入财政和社会资金3.2亿元,超过九成食品小作坊入驻经营。

谈及地方立法权给佛山带来的改变,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雪青认为,佛山短短三年内一气呵成推出5部地方性法规和4部规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使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更上一层楼,推动城市治理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主任、佛山市律师协会会长钟坚看来,佛山立法工作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初步成果,其重要原因是这些法规规章针对佛山实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接地气回应群众关切,真正做到用立法保障民生。

需进一步增强法规规章的有效管用

现行立法需以公平的理念来寻求维护各方利益的最佳契合点,从立法项目选取到立法条文制订等阶段,都要广泛听取老百姓建议、意见。

尽管佛山在立良法立好法上迈出坚实步伐,但从立法实践观察,佛山也面临法规规章执行难、群众法治意识不足、公众参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阻碍了佛山立法的施行。

“得权时兴奋,做起来困难。”这是很多城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的普遍切实感受,佛山也不例外。

以《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例,该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仍存在基层部门执法难的问题。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条例》明文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但现实执法中,我市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多数属租用性质,流动性较大,机械类型复杂、铭牌位置不一或缺失,基层环保部门难以判断所属排放标准,因此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难以定义。

之所以会出现难以定义、执法难等现象,叶雪青分析,原因之一是职能部门在起草时过于理想化,导致一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落地。

地方立法工作重在管用、重在实施。佛山市法制局局长吴文志认为,现在立法关键要注重质量,不追求数量,追求“小而精”,不搞“大而全”,核心突出重点、解决重点。

作为施行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主要职能部门——市国土规划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遭遇执法难题。该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缺乏保护意识,部分历史建筑权属人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历史建筑挂牌工作。“在祖庙街道和石湾镇街道就存在几处历史建筑的权属人不配合部门开展挂牌认定工作的典型案例”。

深有同感的黎展贞则认为,如果能进一步提升小作坊负责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那么《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的施行将会更加顺畅,未来食品安全将更加可观。

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力量源泉。叶雪青认为,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升,是影响法规规章实施的主要因素之一。某种程度上,这背后意味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我市在取得立法权之时,就非常注重公众参与,提出将宣传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叶雪青坦言,三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公众参与的渠道仍不够多、参与方式有待优化,参与度不深及效果都不明显。因此,佛山要继续在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积极性上“下功夫”,扩大立法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破解基层执法难的问题。

那么,佛山立法该如何增强立法的有效管用?吴文志表示,现行立法需以公平的理念来寻求维护各方利益的最佳契合点,从立法项目选取到立法条文制订等阶段,都要广泛听取老百姓建议、意见。同时,从征集立法意见开始要积极推动“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众参与,促使立法项目紧贴本土实际问题,使法规规章真正有效管用。

佛山立法要在“准”字上下功夫

佛山立法目标从追求数量向质量转变,更多立法项目瞄准的是与地方党委政府、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领域。这也是今后要坚持的立法方向。

佛山是一座享誉国内外的制造业名城,也是一座闻名海内外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迈向“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过程中,佛山需持续加快提升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领域的治理水平,不断增强发展优势,增添城市魅力。

过去三年,佛山把立法权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审视、部署,期待法治建设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护航。未来,佛山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推动立法保障民生与服务地方发展深度融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放眼整个珠三角,广州、深圳、惠州、江门等城市有许多立法经验值得佛山学习。以惠州为例,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小而精”的精髓,不惜为一条西枝江、一座罗浮山、一个惠州西湖进行立法,以法治守护青山绿水,以法治推动人与自然和谐。

事实上,这种“小而精”的地方立法以实用性为目标,恰恰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突出了特色和重在管用。

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巡视员刘运龙所言,想实现“用准用好立法权、促进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应当在“准”字上多下功夫,做好精准立法。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生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检验地方立法质量的一条重要标准。刘运龙表示,立法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遵循发展规律,搞准需要立什么法、不需要立什么法、什么法该立、什么法不该立,精准确定立法项目,而不能脱离本地实际情况,盲目地去和其他地方搞攀比,甚至是互相照抄照搬,那就真的可能是“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失去了中央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意义。

市人大代表、禅城区法制办主任王学堂建议,佛山要探索出一套和立法相关的较为完整的佛山经验。在立法工作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每一个环节注重扩大民意基础,打捞沉寂在民间的立法声音,通过微信、微博等多媒体互动方式,实现政民之间多角度、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互动,实现民主、科学、依法立法。

叶雪青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深化立法调研,探索建立立法机关与公众多渠道、更便捷的沟通途径和平台,准确把握社会民意。突出地方立法接地气特点,体现佛山特色。找准本地的立法需求和实际问题,不追求法规体例上的完整,重在管用,注重可操作性。提高公众在立法中的参与度,开展科学立法,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立法的激励机制,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保障立好法、立良法。

吴文志表示,如今佛山市法制局立法目标不求大而全,更倾向于追求精准立法。近年来,佛山立法项目逐年下降,立法目标从追求数量向质量转变,更多立法项目瞄准的是与地方党委政府、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领域。这也是今后要坚持的立法方向。

佛山立法成果速览

过去三年,佛山正式获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共9部,其中地方性法规有5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有4部。立法质量和数量双居全省前列,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高度认可。

地方性法规

《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地方性政府规章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

正在审议修改阶段

《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新建城镇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

预计今年底出台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原标题:受权立法3年,颁布实施9部法规规章

佛山立法如何“立得住、真管用”?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郑奕纯、刘伟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