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化解涉农纠纷!高明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揭牌成立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1-09-15 18:57

今日上午(15日),区法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举行高明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揭牌仪式。该中心专门负责高明区涉农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群众如遇涉农纠纷,可以直接向化解中心申请调解。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麦兆雄出席揭牌仪式。

据介绍,高明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下称“化解中心”)设置在区农业农村局(二区)(即荷城沧江路18号),专门负责高明区涉农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为协助化解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区诉前和解中心会在化解中心设立工作站,协助化解中心开展涉农纠纷案件的调解,并负责涉农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

15日,区法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举行高明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揭牌仪式。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摄

化解中心成立以后,涉农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化解中心申请调解,对属于化解中心收案范围的,化解中心会予以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对不属于化解中心收案范围但属于区诉前和解中心收案范围,且当事人同意由区诉前和解中心调解的,化解中心会将案件移交区诉前和解中心进行调解。

而当区法院在接到涉农纠纷登记立案申请时,且该案件未经调解的,区法院会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矛盾。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涉农案件,区法院会通过区诉前和解中心委派化解中心进行调解,不适合调解或者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除外。

如果涉农纠纷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化解中心调解员会协助当事人通过区诉前和解中心向区法院递交申请,区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调解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中心会及时将案件移送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其他涉农纠纷,以及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化解中心会及时通过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将案件移送区法院登记立案。

区法院副院长李军表示,从化解中心接收案件之日起计算,诉前调解的期限为30日,相比起直接诉讼,通过化解中心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能够大大加快纠纷化解速度,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省宝贵的司法资源。另外,区法院、区诉前和解中心、化解中心将加强线上司法确认工作的应用,尽量使用线上方式进行司法确认,让司法确认申请更加便捷。

“比如农村地区的土地争议、经济社成员身份界定问题等一系列矛盾纠纷,都可以通过化解中心调解,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总经济师罗汝明表示,化解中心的成立,能够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维护高明农村地区社会和谐,助力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发展。

接下来,区法院和区农业农村局将共同加强对化解中心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化解中心调解员业务能力水平,并按照联席会议机制,对接化解中心的各项日常工作。下一步,区法院和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诉调对接,通过多元解纷机制,把涉农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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