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如何化解?佛山多部门出台这份文件!
佛山日报 2021-09-15 15:47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旖荻 通讯员佛司宣报道:记者15日从市司法局获悉,佛山出台《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版权局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功能优势,完善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据悉,这也是全省首个由司法行政部门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合出台的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要求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其中,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负责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业务开展,组织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设立单位则负责承担调解组织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业务开展及经费保障等工作。

《意见》要求,各镇(街道)、产业园区要以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需求为导向,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由专人负责;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以及具有知识产权专业力量和能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市、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在专业人员力量补充方面,《意见》指出,将打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版权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专业智库链接,实行专家名册互认。市场监管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相关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可兼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各区、镇(街道)市场监管、版权局(办、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同时担任辖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

此外,佛山将推广应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把调解服务关口前移,与知识产权的申报、登记、取得、权利证书颁发及权利行使实现全链条衔接;将发挥调解与公证、仲裁、诉讼等对接机制作用,引入公证、仲裁方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参与案件调解,为诉源治理发挥专业作用。

据介绍,目前佛山已出台关于完善访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起外联内合式“五调”对接机制。在此基础上,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推进,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调解工作分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试点第二和第三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