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严”字,高明企业安全生产不放松!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1-09-13 20:43

新《安全生产法》(下称“新安法”)本月起实施,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新安法规定,对高明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进行修订。记者今日(13日)获悉,新修订的规则和标准较之前更严格,企业抓安全生产更不能放松。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修订是在去年高明区推出的安全生产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基础上,专门针对新安法规定重新细化所得。新安法相比之前增加了很多须规制的违法行为,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惩戒力度,都成为本次修订的重点。

比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企业在生产中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行政处罚的,在违法行为停止后的两年内都未被行政机关发现,此行为可不予处罚。区应急局在本次修订安全生产自由裁量适用规则时,为其加入了一个例外条件: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将从2年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突出一个“严”字。只有从严落实安全生产,才能让企业、工人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警钟长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该工作人员表示,新安法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了事故罚款金额,还增加了按日计罚的制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希望高明区企业都能自觉落实新安法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据悉,新修订的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正在区政府站上公示,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2021年10月8日以前,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qyjj@gaoming.gov.cn,或形成书面信件,寄送到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室收)。邮件和信封标题统一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集意见”。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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