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执行人陈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法庭小塘执行团队手中。作为强制执行对象的被执行人为何会送锦旗给法庭呢?这背后有着一个关于“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执行故事。

被执行人向执行团队送上锦旗。通讯员供图
此前,陈某因拖欠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而被起诉至南海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应向申请执行人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8160元及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收到案卷后,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员黄韵琴通过查阅卷宗,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在珠海市的房产已由查控中心依法查封。但鉴于本案标的较小,判断被执行人全额履行义务的几率较大,黄韵琴马上让书记员黎楠发传票传唤被执行人陈某到庭进行开庭,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2021年8月18日,陈某按时到达罗村法庭参加执行开庭。在执行开庭过程中,陈某表示他正与买受人洽谈房屋买卖事宜且对方有购买意向,但因房产处于被查封状态,其信用受损、签约受阻,希望法院在其履行义务后可以尽快解除对他名下房产的查封措施。其后,陈某当庭将执行款项足额缴纳至本院执行款代管账户。
第二天,在确认款项已到账、被执行人在南海区人民法院无其他未执结案件,且申请执行人确认执行标的无误同意结案的情况下,黄韵琴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即刻安排书记员刘奕敏解除对陈某名下财产的查封措施,以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本案义务后,又因房产未能及时解封导致无法过户出现新的法律纠纷,增加其司法负担。
在查询到自己名下在珠海的房产已解封后,陈某对执行团队的工作效率感到非常满意。他先是在微信上向执行人员表达感谢,几天后,他还来到罗村法庭赠送锦旗:“感谢你们高效办事!”。
本案中,虽然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但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南海区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产生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慧 通讯员 易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