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促村改!里水设5亿元专项奖励金攻坚“工改工”
佛山日报 2021-08-27 21:28

佛山日报讯 记者崔艺文 通讯员陈淑仪、朱嘉泳报道:8月27日,南海区里水镇召开村改大攻坚工作现场会,发布《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将镇级专项奖励资金由去年的2亿元提升为5亿元,奖励符合要求的“工改工”村改项目。

   

活动现场。/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制作

8月27日,里水镇召开村改大攻坚工作现场会。/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摄

现场会总结2021年上半年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推进情况、部署2021年下半年工作任务,详细解读《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办法》,并为4个“工改工”重点村改项目发放了专项奖励资金。

4个获奖励金的重点村改项目分别是:里水镇赤山健进钢管厂改造项目、里水镇麻奢后街片区旧厂房改造、ATT时尚产业园项目(新爱迪步行街地块)、里水镇河村经联社大头岗9号旧厂房改造项目,共计获得奖励金超3658万元。

现场展板介绍了4个获奖励金的重点村改项目进展情况。/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摄

现场展板介绍了4个获奖励金的重点村改项目进展情况。/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摄

据悉,里水2020年到2022年三年拆除改造任务为13250亩,其中2021年的拆除改造任务是5900亩,截止目前,累计拆除2603.48亩,其中工改工拆除1572.26亩,工改其他已拆除976.31亩,复垦复绿已完成54.91亩。

2021年里水镇除了进一步加快四大千亩连片村级工业园项目进程外,还新增启动5个500亩以上的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项目、实施10个50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加快3个旧村改造项目。里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邓剑波表示,接下来里水要强化连片改造力度、重视产业导入、加快审批速度、优化改造模式。

里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邓剑波解读《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办法》,并作下半年工作部署。/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摄

“村级工业园改造是里水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里水镇党委书记谭艳玲表示,全镇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坚持“工改工”主导方向不变,坚持连片改造方向不变,坚持创新改造的模式,全镇上下同心同力,全力拆出一片新天地、改出一片新空间、建出一批新园区、引入一批新产业,为里水高质量发展、建设“梦里水乡 湾区名镇”作出贡献。

里水镇党委书记谭艳玲发言。/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摄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制作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

符合奖励要求的区、镇类“工改工”项目。

二、资金安排

为减轻改造主体的负担,鼓励工业厂房进行转型升级,我镇加大奖励扶持力度,镇级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5亿元,相比去年2亿是翻倍增加了。

下面将会根据区、镇两级不同的奖励条件和奖励分别进行解读。

三、镇拆除重建类项目奖励条件

(一)奖励条件

对于拆除重建的“工改工”项目,同时符合以下七项要求的项目,可以向镇政府申请奖励。

1、项目用地符合土规、城规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制造业,以及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动漫制作、工业服务外包等工业项目。

3、项目用地面积15亩及以上,拟建容积率1.5及以上。(允许同一个项目内具有多个土地证或多个使用权人)

4、改造后土地用途必须为工业或仓储用地,配套用房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20%。

5、项目用地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

6、原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达到项目证载面积50%以上,奖励面积按证载面积计算。

7、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二)具体奖励项目分类

1、属于改造后保留集体性质的工业用地

以拆除地上全部建筑物时间为准,按照核定的项目证载面积,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完成拆除,则奖励60万/亩,其中投资改造主体50万/亩,土地所有权人10万/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一会奖励的四个项目都是符合这个奖励的);若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完成拆除,则奖励40万/亩,其中投资改造主体35万/亩,土地所有权人5万/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若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完成拆除,则奖励23万/亩,其中投资改造主体20万/亩,土地所有权人3万/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150万元。

2、属于集转国后出让的工业或仓储用地的土地

以获得广东省集转国批复并全部拆除地上建筑物时间为准,按照集转国批复面积,若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前达到条件的,奖励原土地所有权人60万元/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为 3000 万元;在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前达到条件的,奖励原土地所有权人45万元/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为 2250 万元;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 年12年31日前达到条件的奖励原土地所有权人30万元/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为 1500 万元。

3、镇混合改造项目

即指拆除重建改造后项目不动产登记权证证载用途既有城镇住宅、又有工业等用途的城市更新项目。

奖励方式:工业用地面积减去城镇住宅的证载面积后,剩余的工业用地面积在15亩及以上,工业用地容积率达到 1.5 或以上,该类型根据地块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不同的类型进行奖励。

(三)镇国有土地工业改造提升项目拆除改造奖励

1、原土地使用权人为私人或企业的国有工业或仓储用地

以拆除地上全部建筑物时间为准(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拆除时间标准一样),按照核定的项目证载面积,按照不同拆除地上建筑物的时间,分别奖励30万元/亩和20万元/亩给土地使用权人,单个项目分别最高奖励1500万元和1000万元。

2、租赁镇属公有资产的国有工业或仓储用地进行改造提升,且剩余租期在15年以上的(含15年)

同样以拆除地上全部建筑物时间为准,按照核定的项目证载面积,按照不同拆除地上建筑物的时间,分别奖励30万元/亩和20万元/亩,单个项目分别最高奖励15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对象是投资改造主体。若投资改造主体为镇属企业的,则奖励给镇属企业。

四、区拆除重建类项目拆除改造奖励

(一)经区认定的拆除重建类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

1、属于改造后保留集体性质的工业用地

由区奖励给投资改造主体50万/亩,镇再加码给予20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中10万元/亩奖励投资改造主体、10万元/亩奖励土地所有权人。

2、属于集转国后出让的工业或仓储用地的土地

奖励对象为原土地所有权人,由区奖励给投资改造主体50万/亩,镇再给予20万元/亩的标准予以土地所有权人奖励。

(二)经区认定的国有土地工业改造项目

1、土地使用权人为私人或企业的国有工业或仓储用地由区奖励30万/亩给投资改造主体,镇级财政再予20万元/亩奖励土地使用权人。

2、租赁镇属公有资产的国有工业或仓储用地进行改造提升的由区奖励30万/亩给投资改造主体,镇再予20 万元/亩奖励投资改造主体。若投资改造主体为镇属企业的,则奖励给镇属企业。

如改造主体被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区财政资金另外增加 10 万元/亩的奖励金额。

五、属地村(居)委会奖励

为鼓励村(居)委会积极推动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凡本村(居)范围内集体土地有符合本办法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条奖励的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给予项目所在的村(居)委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如有多个符合奖励条件项目的,可累加享受奖励,但项目用地红线图距离范围须大于 60 米,最高累加每年每个村(居)委会奖励不超过 100 万(含 100 万元)。

奖励金额只用于村(居)委会推动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工作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