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到家说到底是契约问题
珠江商报 2021-08-27 14:59

本文作者/乔杉

北京的李先生前不久又丢了一个快递。当天下午,他在购物软件后台看到自己购买的商品“正在配送”,半个小时后再刷新订单信息,发现商品“已被门卫签收”。下班后,他去门卫处找快递,结果怎么也找不到。

根据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快递”的定义是“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从字面理解,“快递”由“快”和“递”两个字组成,其中的“快”主要是时间概念,指快速;而“递”,则是空间概念,指手递手,由快递员将快递件递给收件人。快递不能到手到家,显然是忘记了为什么出发。

快递开始出现时,正是打着“快”和“递”招牌的。当然,受当时条件的影响,在“快”上可能不及现在。现在不少快递隔日到达,有的当天到达,过去很难做到。但在“递”上,基本都是到手到家。所谓“收快递”,当然还是有名有实的,可现在已经变成了“拿快递”。从“收快递”到“拿快递”,一字之差,天壤之别。这也是很多人唏嘘不已的,随着快递业的发展,服务不但没有进步反而退化了。

当然,快递业可以给自己无数个理由,有些还很冠冕堂皇。比如说,快递量太大,很难一一送到家;要送到家就得增加成本,为了不增加消费者负担,还是请大家忍耐一下;有的小区和单位制度比较严格,很难进得去;已经与小区和单位达成了协议,而且建了快递柜,没有必要造成设施的浪费……甚至还会打出悲情牌,快递小哥不容易,大家的“举手之劳”,可以少了快递小哥不少事,这是对快递小哥最大的理解、同情和支持。

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很多消费者在习以为常中选择了沉默。比如,有的消费者“心太软“,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选择了淡然一笑;有的消费者认为反映了、投诉了也无济于事,也没有那么多精力,于是“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但不合理就是不合理,不是任何牵强理由所能掩盖的。而且,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基本契约问题。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一个契约经济,快递业也不例外。当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或者自己邮寄快递时,默认的就是快递到家,快递收费也是建立在这个默认项基础上的。无法做到快递到家,受益者是快递小哥和快递公司,而快递小哥属于快递公司,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从最基本的契约原则出发,快递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做到快递到家。至于说成本问题,更应该由快递公司自行去解决,不能转嫁到用户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