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课堂⑤ | 撑起个人信息“保护伞”,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这样影响你我生活
佛山日报 2021-08-26 19:56

使用手机应用软件无法取消强制推送的个性化广告;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应用软件就拒绝服务;互联网平台对老用户“杀熟”......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的信息被无孔不入地收集着,在获得大数据为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人们也被大数据“窥视”,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8月20日,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获得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大数据无孔不入地“窥视”


记者了解到,很多市民都担心自己的手机是不是被应用程序“监听”了,如刚刚和朋友聊起健身计划,网购平台就开始推荐各种健身用品;刚刚和家里人商量装修,各个手机软件就开始推荐相关的家具、设计公司等;路过一家店就被定位到路线信息,手机软件开始推送相应的店铺广告......

除了推送相关内容,有不少网友反映称,在下载和使用手机App的过程中,经常会跳出一些诱导点击的广告,并且即便用户关闭了推送和共享信息的相关功能,仍然会跳出广告;注册会员被要求填写生日、籍贯、学历等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手机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已经成了很多用户“知道但很难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利用大数据进行用户画像推送个性化广告,在提供精准服务的同时,一些企业却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利用用户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核心原则:“告知-同意”


针对用户反映强烈的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环节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下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明确各方义务强化违法惩戒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规定了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重要互联网平台,要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进行监督,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况,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设置了不同梯次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金消协提醒,市民在使用手机软件时,请谨慎选择可开放的应用权限,不要轻易地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如果市民个人信息被侵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文/佛山日报记者张菲菲